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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在身边的真实事件-非法导买(敏感词屏蔽)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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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2-26 13:4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尊敬的各位领导:
四川省冕宁县民爆公司总经理李福华,利用职务之便,多次将(敏感词屏蔽)私自非法倒卖给四川省喜德县人卢福刚,从中获取暴利,现已被喜德县公安局正式逮捕。真实情况如下述:
2005年12月1日四川省喜德县公安局截获一批(敏感词屏蔽)品。此批(敏感词屏蔽)品无购货发票、无运输证,经审查此批(敏感词屏蔽)品来源于四川省冕宁县。系喜德县卢福刚与冕宁县民爆公司董事长(总经理)李福华私下非法购销行为。12月3日喜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到冕宁县取证提人。但是经冕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面作保,喜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没有提到人就返回了。2006年2月15日。董事长李福华委托冕宁县司法局肖海律师草拟了一份“关于违规调拨(敏感词屏蔽)品”的说明。要求在职职工签名、盖手印,以掩盖非法行为,这一举动在公司职工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。该公司现有股东19名,在职股东16名,一部分股东(职工)因畏惧董事长,怕丢掉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,签了名,其中有2名是由别人代签的,其于5名拒绝签字。因此,这次职工签名实属虚假,目的是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。
民爆物品调拨是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管理程序,岂是由部份职工签名就能使非法变为合法。而且调拨民爆物品是州级公司队县公司的临时库存调配,不允许县级公司横向调拨。但是此次所谓的“调拨”是“调拨” 给卢福刚个人。并且除卢福刚私人矿山上使用外他还在私下出售(敏感词屏蔽)品。因此所谓“调拨”实质是以非法倒卖(敏感词屏蔽)品谋利为目的。
现有李福华及相关责任人倒卖(敏感词屏蔽)品的证据:倒卖(敏感词屏蔽)品数量为39.6T(条装(敏感词屏蔽))导火线50000米;使用运输非法(敏感词屏蔽)品交通工具汽车,车号为:川W 37709号及
川W10689号两辆车。倒卖非法(敏感词屏蔽)品采取不打入库单、出库单,不入账方式进行。李福华对外宣称销售价每吨6300元而实际收取卢福刚每吨7300元,此批(敏感词屏蔽)“调拨”纯属个人私自倒卖行为。
2006年2月16日。总经理李福华、业务经理王豫宁被喜德县公安局、县检察院批捕。
他们能否受到法律的制裁,我们将拭目以待。
知情者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2006年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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